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的指導意見》(粵民民〔2012〕135號)精神,根據(jù)汕頭市人民政府《印發(fā)汕頭市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汕府〔2013〕104號)有關規(guī)定,市民政局公布了第一批汕頭市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市社會組織總會及總會部分會員單位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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